物流师(国家二级)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、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2、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3、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(注:相关专业或职业是指经济管理、企业管理、工程管理、物资管理、仓储管理、交通管理、信息管理。)
三、培训形式:分晚班、周末班、全日制班和函授班,滚动开班,学员可交叉听课,直到学完考证后为止。
四、考试及证书:2008年统考时间为11月22日。考核通过者可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,全国通用。
五、报名材料、费用:即日起报名,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、学历证复印件、职业资格证书、单位证明1份,6张2寸的照片。
物 流 员:(鉴定费:200元,培训费:600元)
助理物流师:(鉴定费:260元,培训费:800元)
物 流 师:(鉴定费:290元,培训费:1200元)
(均不含教材费)
六、报名地址:
合肥市长江中路57号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604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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